今年以来,太原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186件215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12月11日向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通报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在职务犯罪案中,共立查贪污贿赂案138件166人,其中大案125件,要案22件。
立查渎职侵权案48件4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要案6件。先后立查了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原总经理王洪生涉嫌贪污400余万元,受贿276万元,挪用公款1.6亿元案;农行太原兴华街支行原行长刘进军涉嫌挪用公款1000万元案;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总工程师尉德英涉嫌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案;太原市南河湾国家油脂储备库原主任梁新明和总会计师连会平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600余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力度,先后在全市医疗卫生、煤炭管理、安全监管系统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大规模的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活动,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并建立全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进一步引申预防职务犯罪。
另外,1至10月份,全省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62余件1343余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49件875人,渎职侵权案件413件468人,大部分已移送起诉。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70件72人。(张锡敏)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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