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造成丈夫多处伤残并丧失性功能,51岁的妻子以无法与丈夫进行正常性生活为由,作为第二原告向法庭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日前,浙江慈溪市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今年3月,55岁的李某驾驶摩托车在329国道行驶时,1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后面超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多处受伤。
李某的妻子陈某认为,夫妻无法进行正常性生活给她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失。因此,在请求法院判令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51万余元外,陈某还要求肇事司机、车主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李某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合计23万余元,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律没有关于‘性’权利的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理解,‘性’权利是一种单独的权利。”此案主审法官表示,丈夫性功能受损,事实上也剥夺了妻子的“性”权利,妻子有权起诉。赔偿标准则要结合案情而定,考虑到李某和妻子都年过五旬、育有子女,李某在车祸中也有责任,因此赔偿金额不应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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