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修正“兵役法”条文,将兵役役期由现行1年10个月缩短为1年,让法律规定与实务执行一致。
院会上午处理讨论事项,三读通过国民党“立委”卢秀燕等人所提“兵役法”修正案。
依三读通过条文,常备兵的现役军人,“以征兵及龄男子,经征兵检查合格于除役前,征集入营服之,为期1年,期满退伍”。
卢秀燕案由表示,役期缩短的政策,军方从2004年就开始实施,役期从1年10个月缩短为1年8个月,2007年1月缩短到1年4个月,2007年7月起再缩短2个月,预计2009年元月将缩短为1年。修法可以让法律跟现实实务状况配合。
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表示,民进党赞成也欢迎将兵役役期配合现实状况改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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