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2月12日电 题:陈水扁家族弊案结束首波侦查 台湾检方对陈水扁求处重刑
新华社记者 陈斌华 赵博
备受瞩目的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家族涉及的“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招标弊案,12日结束第一波侦查。
台湾检方将陈水扁夫妇提起公诉,并求处重刑。
在12日下午于台湾当局“法务部”办公楼举行的记者会上,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主任陈云南宣布,“机要费”等案于当天侦查终结,检方将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前当局领导人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前当局幕僚机构出纳陈镇慧,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吴淑珍兄长吴景茂、嫂子陈俊英、好友蔡美利及其弟弟蔡铭杰、蔡铭哲,力拓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和原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等14人,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名提起公诉。
检察官侦办后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亿零415万2395元;陈水扁并利用职权,藉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3年、2004年间以“先租后购”方式,由当局向达裕公司购买坐落在龙潭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工业园区部分,与吴淑珍及居中牵线的蔡铭哲、时任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的李界木等,共同收受贿赂1198万美元,其中陈水扁、吴淑珍分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和600万美元。另外,吴淑珍于2003年、2004年间,通过蔡铭哲居间牵线,以由前“内政部长”余政宪泄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郭铨庆取得“经济部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交付的贿款273.55万美元。
为隐匿上述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财物,陈水扁、吴淑珍与陈致中、黄睿靓,通过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郭铨庆等人的协助,分别以掩饰、收受、寄藏或代为寻觅不知情人士帮忙汇款等方法,将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到境外银行隐匿。
检方表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以其担任两任当局领导人,竟知法犯法,实无可逭,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吴淑珍利用当局领导人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从重量刑。
检方表示,陈致中、黄睿靓因直系血亲共犯洗钱罪原本可以减轻其刑,但两人至今未交代所掌握的海外资产,恶性不轻,请法院对两人从重量刑。其余被告因自白或配合侦办或态度良好,依法请求减轻或免除刑罚。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在记者会上表示,由于全案尚有未侦结部分,因此陈水扁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检方将请法院继续裁定羁押陈水扁。
大批岛内外记者将现场挤得水泄不通,纷纷进行现场报道。消息传出后,受到台湾各界的普遍关注。在看过检方的起诉书后,台湾知名律师许文彬表示,陈水扁在担任当局领导人时,贪污如此严重而且全家参与。这不仅是他们一家人耻辱,也是全体台湾民众的耻辱,对台湾在地球村的形象损害重大,因此检察官对陈水扁求处重刑依法有据。
他强调,“证据会说话”,检方现在提出的证据完整而严谨,台湾人民会看得很清楚:这完全是一个司法案件,而非被告所声称的“政治迫害”。有些人今后如想继续操弄民粹,影响此案后续司法程序,很难得到民意支持。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