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我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教育收费管理权限、收费亮证年审、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票据管理、收费资金管理和收费监督检查等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了普通高级中学的学费和择校费收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最高限额、中小学校住校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普通中专学校、高等院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和报批程序,要求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加强收费管理,不得越权批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根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文件依据进行定期清理,对照有关收费政策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分类做出处理,坚持亮证收费,未按规定申请和变更收费许可证的要尽快办理,严禁无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年审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各院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下发涉及收费的文件;坚决抵制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和各种形式的摊派;确保收费政策透明;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教育收费监督检查。(记者陈婉婉)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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