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镇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上调了我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0月13日本报刊发《小区物业收费该不该上调》一文,报道了我市众多物业企业,因《镇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3月出台)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较低,导致经营艰难。
市物价部门进行调查后认为,应上调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通知》规定的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多层(7层(含)以下)分1—5级,标准为0.25—1.10元/平方米·月;高层(8层(含)以上)分1—5级,标准为0.65—1.40元/平方米·月。 原收费标准为:多层(7层(含)以下)分1—5级,标准为0.20—0.85元/平方米·月;高层(8层(含)以上)分1—5级,标准为0.50—1.10元/平方米·月。 (张照强余宽平)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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