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太原消息 (记者李文祥李凡)由保险公司付款的"医疗责任保险"已在山西省全面启动。山西省卫生厅提出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据了解,2009年年底,山西全省范围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全部完成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工作。
《山西省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规定,医疗机构分三甲综合、三甲专科、三乙、二甲、二乙5个等级标准,总的参保费可用公式进行计算。
“医责险”的实施,是为了让医疗纠纷或事故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减轻医院负担,在最短时间内给患者一个公平且满意的结果。对于"医责险"的参保费,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武文彩表示,医院目前的收入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投入,另一部分是医院自创自收。而用于医院主要开销的费用还是来自自创自收这部分,参保费也将从这部分收入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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