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15日电(记者程士华)王梅、王平安夫妇二人以招工为名,指使打手强迫少女卖淫,近日被安徽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间,王梅、王平安以亳州某酒业公司招工为名,先后将10多名少女骗至亳州市谯城区。
王梅等人要求受害人称呼其“妈妈”“爸爸”,规定受害人每日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卖淫任务,并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受害人辱骂、殴打。受害人卖淫所得归王梅、王平安所有。王梅等人按月付给受害人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资”。王梅、王平安还指使、安排李保阳、李保鹏等人,负责看管受害人、代收嫖资,并对不愿意卖淫或逃跑的受害人实施威胁、殴打,强迫受害人卖淫。王梅还指使王艳婷对新到的部分受害人做处女检查,以便收取高额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王梅、王平安夫妇二人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招募、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有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强奸后迫使受害人卖淫的情节,情节特别严重。李保阳、李保鹏、王艳婷等人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卖淫罪,且情节严重。法院遂依法判处王梅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王平安无期徒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保阳、李保鹏、王艳婷等人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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