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频道12月16日电 (王海文包蹇)上海一中院今日对发生在今年“六一”儿童节的恶母杀子抛尸案,作出一审判决:踢死亲生儿子的母亲单荣侠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协助抛弃孩子尸体的丈夫齐华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自安徽的25岁的单荣侠,和29岁的山东来沪打工人员齐华,通过电台的“歌声传情”节目相识,双方同居5年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04年7月,单荣侠生下儿子乐乐,一家三口生活在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俞塘村。齐华在闵行区一家饮料厂担任生产主管,单荣侠平时摆地摊卖杂货。
今年5月29日上午,单荣侠发现4岁儿子乐乐睡觉时尿床,便罚乐乐下跪。不久,她又发现儿子再次尿裤子就踹了他两脚继续罚他下跪。就这样乐乐持续跪了11个小时。当晚,当她第三次看到儿子乐乐下身有湿迹时,气得一脚将乐乐踹倒在地,并连踢了数脚。
当天晚上11时许,单荣侠发现儿子已身体发凉、没有了反应。正在上夜班的齐华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回家,看到儿子一动不动,知道“儿子已经没救了”。
事后,夫妻俩给乐乐穿上他平时最喜欢的T恤衫、牛仔裤和袜子,将其装进了一个编织袋,抛尸于一处烂泥堆旁,并在编织袋上撒了一些泥土。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单荣侠自2007年底开始,在本市闵行区暂住处经常体罚、殴打儿子被害人乐乐。今年5月29日上午,单荣侠因儿子夜间尿床、不听话而命他罚跪至当天晚上。其间,曾用脚踢儿子背部及腹部处。当晚11时许,单荣侠发现儿子死于床上,随即将此事告知其丈夫齐华。齐华在明知儿子是被单荣侠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仍帮助单荣侠将儿子的尸体包裹在被子中装入塑料编织袋内,并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单荣侠一起将尸体抛于本市闵行区元江路、曙光路路口一土堆处。次日,被害人乐乐尸体被人发现。
经鉴定,被害人乐乐系因上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年6月3日,两名被告人在本市暂住处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荣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单荣侠在庭审中辩称,她平时不经常打儿子的说法,法院认为根据其夫齐华供述,单荣侠曾讲过因齐华的父母对她不好,但却喜欢儿子乐乐,为泄愤报复齐华父母而经常殴打、体罚儿子。单荣侠虽对此原因予以否认,但也供认半年前就开始经常殴打儿子,该证言与尸体检验报告证实的被害人乐乐全身各处的伤痕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单荣侠平时经常体罚、殴打儿子乐乐的事实。
同时,对于单荣侠的辩护人向法庭提出她在案发时有精神障碍,建议对她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要求,法院认为,单荣侠在得知儿子死后马上打电话给其夫齐华,之后又提议抛尸以掩盖罪行,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并且单荣侠在庭审中思路清晰,注意集中,对答切题,对不利于自己的问题避重就轻地回答,足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因此,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对她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法院同时认定,其夫被告人齐华在明知儿子乐乐的死亡是由母亲单荣侠殴打造成的情况下,仍伙同单荣侠一起将尸体扔弃,而被害人尸体是证实单荣侠实施伤害行为的重要证据,齐华帮助抛尸的行为属毁灭证据的行为,属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据此,一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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