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价值的认定不仅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更是决定量刑轻重的关键问题。近日,北京市门头沟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时,通过引导侦查取证,重新认定了犯罪涉案数额。
今年9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受理了崔海涉嫌盗窃罪一案。
公安机关认定:2007年4月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崔海到门头沟区雁翅镇某猪场院内,盗窃被害人崔国和崔兴二人共有的交流同步发电机及电缆线。因发电机过于沉重,嫌疑人崔海只好将发电机埋于猪场隐蔽处,在背着电缆线回家途中被人发现,从而被抓获。交流同步发电机及电缆线共计价值2462元。
案情虽然简单,但承办人经过认真阅卷和询问犯罪嫌疑人发现,被害人之一崔国因许久未用该发电机,认为该台发电机应该是能用的,而另一名被害人崔兴及其妻白某证实发电机被盗时已经损坏,公安机关只好找到某修理厂人员李某某对该机器做了检测,认为该发电机能够正常工作。
但在中国质量监督总局、门头沟质量监督局等均不能作出发电机是否已经被损坏鉴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找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也没有发电机方面专业资质的修理人员李某某来证实该发电机的功能是否完好,检察官认为其证言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足以推翻崔兴及其妻白某的证言。而本案的价格鉴定结论是按照正常使用的发电机进行的鉴定,因无法确定发电机是否功能完好,故该鉴定结论无法采信。
涉案价值是认定盗窃罪的重要依据,涉案价值无法确定,认定盗窃罪的证据也就不足,因此,门头沟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崔海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是,检察机关并未到此结束对案件的办理,而是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就发电机是否功能完好进行鉴定,如发电机已经损坏,应确定损坏程度、能否修复,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价格鉴定。
公安机关依据门头沟检察院发出的补充侦查提纲后,聘请了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发电机进行了鉴定,认定该发电机已经损坏,但是具备基本功能,修理后能正常使用,北京市价格鉴定中心据此鉴定该发电机的价格为1200元。
近日,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崔海,门头沟检察院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张威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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