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许洋)新买的液晶电视在新家被盗了,怀疑小偷是通过自家窗外的临街门面平台翻进屋子的。失主心疼地说,要是没有这个平台,7000元电视机可能就不会被盗了。
去年11月,彭女士在武泰闸江东佳韵小区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9月28日,彭女士花7000元购买了一台42英寸的飞利浦液晶电视,并于30日将电视搬到装修好的新家里。
10月4日,彭女士一家去亲戚家过节。第二天上午9时,家人一回家,却发现挂在客厅墙上的液晶电视不翼而飞,窗户被撬开。
白沙洲派出所的警察勘察现场后判断,小偷是从客厅窗户进入家中搬走电视的。而彭女士家住4楼,窗户外就是一处临街门面平台,她找到物业,希望对方能承担责任,却遭拒绝。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江东佳韵小区10栋1单元401室彭女士家中看到,临街门面平台,与窗户相隔不到3米,并且墙面上还装有横栏,十分便于攀爬。
负责小区物业的卓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彭女士家中被盗,与平台有关系。但平台是开发商建设的,与他们关系并不大。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认为,物业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卫职责,应承担责任。业主与之交涉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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