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16日电 苏浙沪两省一市15日共同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2009-2010年)》。长三角从明年起,将分别在水体、发电厂、尾气等领域统一行动,开展污染治理合作。
据《新华日报》报道,从2009年起,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外,在太湖流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分批制订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
长三角地区将逐步推进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大力推行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制度,在太湖流域先行开展COD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2009年,两省一市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在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长三角地区将共同实施一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清淤、网围养殖清理等重点治污工程,切实加强太浦河、吴淞江、淀山湖、江南运河、笤溪等跨界河流的综合整治,建立蓝藻预警和打捞机制,促进太湖水质的根本好转。
长三角地区还将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10年之前,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2009年,两省一市联合组织开展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现状调查。共同研究制订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2009年上半年,长三角地区首先建设完成城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通过两省一市环保部门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长三角城市每日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