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张力军11日在北京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和各地方政府将采取四项主要措施保障全国各地一批治污工程稳定运行达标。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就环境资源和节能减排问题答记者问题。
张力军说,这两年通过实施污染减排,全国各地上了一批治污工程。现在全国火电厂脱硫装机容量已达2.66亿千瓦,占全国火电装机容量的48%。每日处理城市污水规模达到7000万吨,处理率达60%左右。这批治污工程能否稳定运行达标,对于污染减排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他说,国家环保总局和各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保证这些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的格局。督促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切实做好自身的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社会责任,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来。
——对国家重点监控的污染源和治理设施实行自动在线监控。根据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国所有的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治污设施,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中央财政也支持国家环保系统进行了监控平台的建设。这样,企业治污设施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信息直接传送到国家环保总局,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用电子眼监控这些设施的运行。
——加大地方执法力度,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对重点治污设施每月都要进行巡查、检查,要充分发挥监察队伍的作用,同时,国家环保总局有六个督查中心,这六个督查中心很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检查这些企业的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处。
——要建立一种长效的机制。比如说在电力的脱硫上,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经济政策,凡是上了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的,补助电价增加一分五,不稳定运行的或者不运行的,不仅这一分五得不到,而且还要加倍,甚至五倍予以罚款。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市场化的运营,按照处理达标的水量来付费。不达标不付费,还要征收排污费。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