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飞)“一张临时停车卡竟要100元?”李小姐在华侨医院停车探望朋友时,不慎遗失临时停车卡,出门时保安向其收了100元并补缴了全额停车费。
“这100元是罚款吗?”对于李小姐的疑问,保安只是表示这是“收回成本费”。李小姐要求保安出示相关收据或发票时被保安拒绝,保安记下了其车牌号和联系方式。
记者调查发现,市内几乎大大小小的停车场都与之类似,罚款金额根据停车卡类型的不同,从30元至100元不等。
但一张临时停车卡的成本在5元以下,律师认为,遗失停车卡属于车主违约,使得停车场受到实际损失,所以应该赔偿。但“按照我国民法规定,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要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停车场不能漫天要价”。
对此,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物价局并没有批准过这项收费,车主应该与停车场协商解决。不少车主建议,因为车主和停车场处于绝对不平等的对话状态,很难做到公平协商,“你不交钱他就是不给你开门,最后只好乖乖交钱。”政府应该对临时停车卡统一定价,尽快消除这个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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