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12月16日电记者郭毅今天,黑龙江省公安厅暨哈尔滨市公安局隆重召开了授予宋滨喜、张正球同志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命名大会。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永波出席了大会。
2008年10月18日晚,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两名群众被3名犯罪嫌疑人打伤。接到出警命令后,宋滨喜和张正球仅用1分钟就赶到现场。此时,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根据被害人指认,宋滨喜和张正球将尚未来得及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堵住。犯罪嫌疑人高某见无路可逃,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宋滨喜左胸部、腹部和腰部刺伤,将张正球腰部刺伤。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宋滨喜和张正球与凶犯展开殊死搏斗,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高某制服,并一直坚持到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在被送到医院后,由于伤势过重,宋滨喜于11月3日凌晨壮烈牺牲,年仅40岁。张正球经全力抢救,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会上,宋滨喜同志的母亲夏海琴从孙永波手中接过了为宋滨喜同志颁发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奖章、证书和奖金5万元。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维绪同志为张正球同志颁发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奖章、证书和奖金3万元。
12月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宋滨喜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11月21日,公安部授予张正球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