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年全国有6.8%的残疾人家庭接受过法律服务,30.5%的残疾人家庭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这些数据来源于近日公布的2008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此次监测是由中国残联等组织开展。
监测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34个调查小区的近2万户残疾人家庭,监测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
监测结果表明,2008年度,残疾人参加过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有所增加,由2007年度的14.7%上升到16.5%。其中,城镇残疾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由2007年度的21.5%上升到22.7%,农村由12.5%上升到14.6%。在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残疾人家庭中,有85.8%感到非常满意或满意。
监测数据显示,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改善,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50.5%,比上年度提高了3.7个百分点,但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72.9%相比差距仍然明显。
另外,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得到普遍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9.6平方米,比上年度有所增加。城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占城镇残疾人总数的21.3%,比上年度的19.7%有所提高;农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19.6%,比上年度的12.5%有较大提高,比2006年度的5.1%有大幅度提高。
监测同时显示,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就业年龄段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中,有工作的城镇残疾人比例为31.8%,农村为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