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也纳入到就业困难人员范畴进行就业帮扶。12月16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就此公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本市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及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将继续执行。
此外,本市还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也纳入到就业困难人员范畴进行就业帮扶。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此类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另外,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及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并继续出台有关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更好地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记者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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