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张淑会)今天,省卫生厅公布了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经实验室检测,有3种产品酸价超标,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近期,省卫生厅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组织人员对食堂和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
检查项目为酸价和过氧化值。经实验室检测,3种不合格食用植物油分别是:葵花籽油,散装,生产日期2008年9月5日,被采样单位易县易水初级中学,不合格项目酸价4.0KOHmg/g,超标;木兰花大豆油,20公斤/桶,生产日期2008年8月18日,被采样单位邯郸市开发区兼庄村长军菜馆,酸价5.2KOHmg/g,超标;大豆色拉油,散装,无生产日期,被采样单位邢台市工矿宾馆,酸价3.7KOHmg/g,超标。
省卫生厅要求,保定、邯郸、邢台三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对使用上述不合格产品单位进行查处,追踪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并通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查处有关违法企业。消费者如发现违法使用食用植物油行为,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卫生厅举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举报电话:0311—8781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