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16日举行全体会议。(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梁竟成(左)和黄显辉接受访问。(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特区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对《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进行了修订,16日向旧咨委三个专责工作小组总结有关草案的修订。主要作出八点修改,当中删去原第十章“物业登记特别制度”内容。
草案按原定计划于今年内进入立法程序,而有关部门现正对法律草案进行翻译工作,预计明年初完成。
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16日上午在旧咨委会议室举行今年第三次全体会议,由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主持。
主要听取特区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代表总结对《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修订,以及听取房屋局代表介绍“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
旧区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组召集人黄显辉和补偿、安置及鼓励政策工作小组召集人梁竟成在会后表示,特区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综合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进行了修订,并按委员会原定计划于今年内进入立法程序。另一方面,有关部门现正对法律草案进行翻译工作,预计明年初完成。
《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共有70条条文,特区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结合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条文作出修改。其中近30条有较大的改动,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特区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于去年12月向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提交了《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委员会三个专责工作小组在过去一年举行了逾50次会议,对法律草案每一条文展开深入而细致的讨论。同时,也透过过去两年多来开展的数十场咨询活动,如“点对点·面对面·旧区咨询”等,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听取社区居民、专业人士、基层社团、青年人等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法律草案。
明年,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将对《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配套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进行讨论和谘询。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