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18日电 扁家涉入机要费等四项弊案,特侦组12日侦结起诉。陈水扁女儿陈幸妤18日第三度投书,批评起诉书内容悖离事实。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陈幸妤在这篇题为《不是事实的事写在起诉书上/我只剩下愤怒、无奈、绝望》投书中,一开始就写下:“老实说,那本厚厚的起诉书我没有看完,但我不过翻了几页,想找我的名字,想知道检察官认定我贪了多少,想知道我那次问讯讲的话,检察官信几成”。
她说,看到起诉书中有一行“陈幸妤日常消费的发票系交由母亲吴淑珍保管”的内容后,难以相信。她更以“真是大白天活见鬼,我什么时候讲过这样的话”,强烈质疑起诉书内容。
不愿接受媒体访问的陈幸妤,18日第三度投书亲绿媒体“自由时报”。她今天评论的对象是特侦组和特侦组检察官撰写的起诉书内容,她并详细说明自己日前接受特侦组就讯的过程,质疑检察官,“为什么我没说的话,不是事实的事可以白纸黑字的写在起诉书上。”
陈幸妤说,检察官曾问她“发票有没有给过陈镇慧?”但她的回答是:“没有,我的发票有给过我母亲,没给过陈镇慧。”陈幸妤质疑,“我实在不相信我这几句话可以总结成"我日常发票系交由母亲保管",是我中文太差,还是检察官举一反三能力太好?我不知道这句话对整个案情重要吗?但我只觉得很愤怒,非常非常的愤怒,”
对于就讯过程,陈幸妤也强调自己几次被问到“差点从椅子上跳起来的问题”,陈幸妤说,“我只记得我很大声的跟检察官说,"这都是我自己付钱,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些莫名奇妙都变成机要费,你爱写我污多少钱,自己回家写一写,不用问我了"检察官要我注意态度,但是我只是很愤怒,就算是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愤怒”。
陈幸妤称,“我是个连五元十元都不愿意占人家便宜的人,在诊所我买一些只有我要用的器械,我都自掏腰包,不愿向老板开口、用诊所的公费,没想到会被当成贼一样,一笔笔单据拿出来拷问我,我只觉得很受辱、清白被谋杀。”
陈幸妤在文章中扬言,自己是个不愿意占别人便宜的人,不过,她也令人意外地把矛头转向总管、随扈、经手盖章的人表示,“你看看那些经手有盖印章的人,你应该去问他们,我不知道该不该讲,我怀疑有人拿了我的钱,又把我的发票拿去报公帐。”
陈幸妤还在文章中写道,“我深深觉得,台湾是个病得很深的地方”、“我曾深深的爱着这块土地,这个我心目中的台湾,但如今我只剩下愤怒、无奈、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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