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县交通局干部张建华“撞车式拦截”大客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新华网合肥12月18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蒙城县交通局干部张建华不仅违规违纪参与车辆运营,在与合伙人发生纠纷后,为泄私愤,竟然驾车撞击满载乘客的大客车。
近日,张建华被蒙城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告人张建华系蒙城县交通局综合管理所副所长、许疃交管站长,案发后被撤职。蒙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以来,张建华与牛立志合伙经营沪蒙班线客车,后发生纠纷。另一被告人马兴亚在该班线中也有部分股份。6月12日晚,张建华、马兴亚为泄私愤,预谋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拦截牛立志所经营的客车。随后,马兴亚电话联系了黄喜等人。
6月13日早,马兴亚、黄喜等人驾乘一辆面包车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候。当牛立志所经营的一辆大客车行至该入口处附近时,黄喜驾面包车突然冲到大客车前,迫使大客车紧急刹车。大客车内40多名乘客受到惊吓。随后,黄喜又驾车撞击大客车,并叫骂客车驾驶员。此后不久,张建华驾驶一辆无牌照依维柯逆向行驶,迎面拦截牛立志所经营的另一辆大客车,迫使对方紧急刹车。该大客车内有乘客50多人。大客车被张建华驾车逼停后,张建华仍驱动车辆撞击了大客车右侧部。经鉴定,牛立志的两辆大客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法院认为,张建华等被告人应当知道用干扰车辆行驶能够使客车失去控制而危害行人和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仍在大客车行驶时使用机动车辆予以拦截,属于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发生。被告人共同实施了拦车的犯罪行为,具有犯罪的故意。被告人行为已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建华称撞车是自己为避让突然闯来的狗,不是故意撞车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法院依法判决,张建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他被告人也均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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