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周四)15时,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中国政府网王翰林摄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林红梅)公路是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公共产品,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政府为什么还要设立和发展收费公路?
从目前我国公路交通的发展实际看,不论是路网规模、路网结构,还是服务功能,都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路交通仍需要继续加快发展。
徐文兴介绍,以2001年至2006年全国公路建设投资情况为例,国家财政投资所占比例已从20.22%降到了11.09%,下降了近一半;而其他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比例却在不断上升。这个事实说明,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公路建设的资金不仅无法满足需要,而且缺口也越来越大。在现阶段,公路建设所需的资金还难以由各级财政完全承担。
徐文兴指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这意味着在公路建设投资中,必须尽可能地提高国家财政投入所占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收费公路。在坚持和强调公路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属性,呼吁各级政府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公路建设的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我们也还需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路建设,这既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多元化融资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弥补政府投资能力不足的有效途径。
徐文兴强调,社会资本的投入是特许经营,这是必须明确的。公路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归国家所有,收费公路也不例外。收费公路权益无论如何转让,最终都要由国家收回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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