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12月18日电记者曹天健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到银行办理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金融机构本应协助配合司法部门工作,可日前河北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却碰上了“软钉子”———在办案人员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说法办理有关“手续”期间,被执行人账户内的70余万元款项竟在“第一时间”被转走。
昨日,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以妨碍执行为由,对该银行开出20万元罚单。据记者了解,对妨碍执行的金融机构开罚单,这在当地尚属首次。
前不久,石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到该市某银行冻结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某公司的银行账户,等了近一个小时才拿到行长签字交到柜台,但此时法院执行人员被告知,该单位账户余额仅剩500余元,银行打印的该账户往来详单显示:就在法院执行人员找行长签字期间,账户上的70余万元在“第一时间”被转走。
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合议。法院认为,银行相关人员对被执行人石市某公司有通风报信嫌疑,该行为违背了有关规定,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
昨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该银行罚款20万元的决定,并要求在12月22日前缴清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