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再次来到了发生抢劫事件的该银行哈尔滨承南分理处,银行内还是没有保安,但多了一名大堂经理。
记者随后又来到承南分理处的上级主管单位——哈尔滨市道外支行,在这里记者见到了该行行长艾新宇。在抢劫事件发生后,陈女士与艾行长有过接触,但对方一直没有给出任何说法。记者亮明身份后,艾行长说:“对不起啊,我们没有权力接待记者,你可以找我们市行办公室,那有专门负责接待记者的。”
记者只好来到了位于道里区东风街5号的该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市汇金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刘海滨接待了记者。记者说明来意后,刘海滨表示,这个事自己了解一些,既然歹徒已经抓获了,没有给储户造成损失,陈女士就没有必要再对这个事进行追究了。至于银行方面的工作人员有无失职属于银行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银行要走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有失职,我们处理后会与被害人沟通给予答复。至于每个网点是否必须配备保安,各个银行有各自的安排。而排队叫号系统,各个网点需要进行装修改造后才会配备,有的网点改造完了就配备上了,有的还没有进行到。
保安到底有没有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配备有保安的各家银行保安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银行内部聘请的工作人员,另一类是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经警。
而银行是否应配备保安呢,一位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国银行目前各个网点都有配备保安人员,但其他银行是否有配备就不清楚了,目前业内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但他认为,如果储户被抢是发生在银行内,银行就有责任负责。广大储户对银行是否必须配备保安是如何看待的呢。储户刘先生说:“银行内有保安,心理上就更有安全感了。”储户林先生的看法代表了大多数储户的心声,他认为,银行有保安当然更安全,储户取出现金时,要是后面有人要抢钱起码能有人看着,能拦一下。
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为经营原则。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志勇、马兆嵩认为,该银行未配备保安人员,并且银行内的工作人员在犯罪分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未参与制止犯罪分子的抢劫行为。陈女士在该银行处开立活期账户,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保护储户在其银行内存款时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是银行应履行的储蓄存款合同附随关系,银行因没有全面、认真履行该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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