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通讯员靳彦丽记者王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08年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并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各地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起始时间,统一提前至2008年12月22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失业补助金的实质是“求职补贴”,困难家庭的2008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持相关凭证,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机构申领补助金。
据悉,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2007届高校毕业生已有1.1万人领取了不同期限的失业补助金共1400余万元,人均每月32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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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2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时间: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未就业的,在第二年1-6月的每月10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和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6月份为申领和发放的截止期。
(四)哪些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一、实现就业;二、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三、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