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孙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8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第二阶段调查结果”,结果表明,日军二战期间共在中国81个县、市、区设置慰安所,在第一阶段调查基础上,又确认了两名原“慰安妇”幸存者。
第二阶段报告显示,除已起诉的原告及第一批公布的查明幸存者外,又确认了两名幸存者,分别居住于广西、海南,当年分别在20岁、23岁时,被日军强掳作为性奴隶。
报告还公布了广濑三郎、铃木启久等33名日本战犯的口供,这些战犯当年分别在日军陆军第63、59师团、67、66旅团、关东军第一特别警备队等所辖部队服役。据这33名战犯供述,其本人直接强奸、或组织轮奸慰安所中的原“慰安妇”受害者共计1700多人,其中明确供述涉及中国原“慰安妇”734名,朝鲜原“慰安妇”773名,此外,还有260多名受害者未确认国别。
报告根据档案馆藏历史档案,公布了当时上海特别市警察局档案记载的日军设立慰安所的部分情况。档案显示,日本军方设置的慰安所均系由日军当地驻军指挥官决定,是有组织的行为。
据悉,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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