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20 03:1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公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与此前公布的三个暂行条例同步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0日分别以国务院令第538号、539号和540号公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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