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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周伟)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日前,国家发改委、中国民航局发出通知,决定相应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