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是不退?”近日,这个问题成了盘旋在广东各大院校50岁上下的教授、副教授心中的难题。日前,广东许多事业单位收到了《关于征求对<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意见的函》,要求对《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截至本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征求意见稿》称改革于2009年1月起实施,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于2009年年底完成,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于2010年年底完成。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个别接近上述年龄,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在明确要求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同时,《征求意见稿》称将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和保障待遇水平不下降、“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解决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获悉消息后,广东各高校不少教授、副教授都前往学校的人事部门咨询相关事宜。有教授困惑,提前退休,退休后每月收入可达4000余元,若按照正常退休年龄退休,那时每月收入将比前者要少2000元左右。但退休之后将何去何从?
拟根据单位绩效给钱给编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服务质量、岗位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人员结构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相应调整财政支持力度和机构编制。改革后,行政类事业单位依法设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行政事业类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财政支持方式或者也将有所创新。《征求意见稿》提出改变主要按人员编制拨付经费的传统做法,财政投入应更多地与事业单位绩效挂钩。
拟实行一个电话管所有投诉
《征求意见稿》还称,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逐步打破事业单位部门所有的体制束缚。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整合现有投诉机构,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
三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征求意见稿》称,将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三个大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行政类事业单位: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剥离经营服务性职能,交给其他机构或社会。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撤销。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原则上逐步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则上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