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本报讯(丁晨 记者李玉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在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办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通知还要求,校方责任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校方责任保险的推行,是学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有利于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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