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下属公司(简称“中光公司”)是以“雷电防护”与“电磁防护”为主产业的“高新科技型”、“高速成长型”双高民营企业,由国内防雷专家王德言于1987年创建。近20年来研制出60多项国家级的现代防雷专利技术产品,这些专利技术目前已被广泛运用于通信、交通、能源、建筑甚至军事领域中。
这家企业近来却屡受“假冒”“侵权”之苦,被迫与跳槽的员工对簿公堂。
公证过程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今年9月16日,四川铭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士公司”)的员工李义红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声称中光公司员工马某对其构成名誉侵权,要求赔偿各种损失9000元并公开道歉。
李义红在诉状中称,今年6月4日,马某以“维权小组”名义向300多人发送了主题为“维权简讯”的电子邮件,其中部分内容含有“哄骗、蒙骗”等词句。李义红认为,马某的行为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极大伤害。
11月4日,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1月13日,李义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同意。不料,一周以后,李义红却由原告变成了被告,而把他送上被告席的正是中光公司。
这出戏剧性的变化源于李义红起诉马某名誉侵权时向锦江区法院提交的一份公证书。
这份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记载:今年6月5日,李义红的代理人杨某到国力公证处,申请对其操作的电脑中名为“zhao”的邮件账户内保存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之后,在该公证处公证员王翔面前,杨某在李义红的手提电脑上打开了上述邮箱,并打印了邮箱中“维权简讯”的。
在该公证处为杨某制作的公证谈话笔录中,杨某还强调他是受李义红等人委托来办理公证的,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而打开的邮箱为中光公司赵恒的工作邮箱。
中光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李义红在维护自己名誉权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入该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项目总监赵恒的工作邮箱,而该邮箱中储存有大量的商业秘密信息。
虽然过去了一段时间,但对记者说到邮箱被非法侵入一事,赵恒还是感倒很愤怒。同时,中光公司对公证员未经邮箱主人同意就对违法行为予以公证感到不解。
记者注意到,公证是在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的,整个公证书及相关材料确实没有“杨某打开该邮箱是否已获得赵先生本人授权、同意”的字样。记者还注意到,公证书有前后两份,前一份6月10日,后一份10月8日。后一份称前一份公证书打印有误,邮箱字母打印错,故将邮箱进行了更正。
名誉权纠纷牵出商业秘密案 11月20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受理了中光公司状告李义红、铭士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一案。
在诉状中,中光公司要求索赔60万元并提出了6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确认李义红、铭士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的行为违法;判令两被告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原告商业秘密、经营秘密;销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的载体等。而该公司起诉的主要证据,正是李义红此前通过公证处公证的相关证据。
起诉书还提到,赵恒所掌握的商业信息都是通过在集团公司的工作邮箱与客户进行接洽、沟通;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向集团公司部门协调、指令。
据中光公司介绍,李义红曾是中光公司的营销副总,2004年10月被中光公司招聘,与中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保密合同,掌握着公司一些机密,1997年9月前后突然离职,至今未向中光公司办理相关的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与他前后脚离开中光的还有少数中层管理人员。
“之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我公司商业秘密,还因为李及其所在公司的业务形态与我公司非常类似。”赵恒跟记者解释说。
工商打假案移送公安 事实上,近年来,这家防雷企业就屡受“假冒”“侵权”之苦,并不断打假。
2007年11月,在回访用户和销售代理商时,中光员工发现在北京、广西、广东等地发现大量的与中光同类同型的假冒中光产品,但打假效果寥寥。假冒产品的大量出现,严重削弱了中光的销售,与中光公司合作的外商也产生了动摇。70岁的董事长王德言只好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据中光公司介绍,王德言反映后,有关部门抽调有经验的打假人员赴外地明察暗访,了解到那些假冒产品来自成都一家电子科技公司。该公司在北京、广州等地留下了大量宣传材料,还不断地更换法人。
今年8月20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与成都市武侯区工商局、公安局联合执法组在武侯区一家厂房内,查获了一个假冒中光产品的窝点,查封了总价约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生产负责任人和该厂法定代表人也被逮个正着。据他们交代,他们是上述这家公司派驻该厂的负责人,工厂的法定代表人也只是空名。
经过鉴定,武侯区工商局对该机械厂进行了20万元的处罚。因问题严重,武侯区工商局将案件移交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在12月1日将案件又移交给了成都市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