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李建军、李建强分别被判刑20年,并处罚金计1500多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耿淑君记者董立龙)备受当地各界关注的李建军、李建强等5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12月19日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军、李建强兄弟2人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85万多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李建军、李建强为称霸一方,获取经济利益,以伊斯兰饭庄、万帮线缆商店、高速迪厅等经济实体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田生军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张家口及周边区域,肆意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查明,该犯罪组织非法持有枪支2支,作案36起,触犯我国刑法11个罪名。其中寻衅滋事6起,敲诈勒索5起,故意伤害8起,致10余名被害人轻伤或重伤;其名下的经济实体偷逃矿产资源税等总计人民币1042万余元。法院判处李建军、李建强有期徒刑20年,并判处二人及名下伊斯兰大饭店罚金共1585万多元;其他5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6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