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突然大幅降价,让一些提前购买了圣诞新年出游或春节回家机票的乘客措手不及。由于降价以出票时间为准,提前买了12月25日以后机票的乘客因为不能享受新的燃油附加费而大喊“吃亏”,觉得自己明明还没坐上那趟飞机,却要多交很多费用。
由于担心越接近春运、买票越难,文小姐半个多月前就订了两张来回深圳—北京的机票,打了八折后单程花费1300元,再加上燃油附加费150元,一共1450元。“年底机票都很紧张,因此,我们早早定了机票12月27日的机票。”文小姐告诉记者,没想到燃油附加费突然下调,而且幅度非常大,两张票来回的降幅达到440元。她致电航空公司,问能不能退回已经下调的燃油附加费,对方告诉她暂时还没有接到通知,但按照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规定来看,以出票日期为准。
“年底的时候,若预订机票座位而不出票,意味着很难保留,更何况提前这样久。”文小姐觉得有点不合理,自己还没坐那趟飞机,为什么要多交440元的费用。
文小姐的遭遇,得到了很多其他乘客的“共鸣”,在一些网络订票论坛上也为此热议“该不该退这个钱”。
某论坛的网友sigmav2圣诞节欲带夫妻双方的父母出游,早早订了票,这次一降价,往返12张票为此就多交了1320元,他觉得要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不应该按照出票日期来决定,而应该按照航班时间来收取。
还有网友发帖认为:“机场建设费和燃油税是在乘客乘坐航班时才发生的,我认为这也正是为什么即使机票不能退,而机场建设费和燃油税能够全额退的原因。大家坐同一个航班,用的油一样多,先订票和晚订票交的燃油税金额不同,这是没有道理的!”
据记者了解,燃油附加费的调整,一般以出票日期为准,而每逢燃油附加费上调时,已经出票的乘客就不必补齐差价。但是也有消费者认为,燃油附加费是航运公司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与乘坐日期有关,而与出票日期无关。本报讯记者程行欢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