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谭浩)自1985年4月《专利法》实施至2008年10月,在我国465万多件专利申请中,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累计已超过332万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71.5%。
这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马连元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成立20周年纪念会上透露的。
“除此之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范围已经扩展到专利纠纷诉讼代理、企业专利法律顾问、专利许可贸易等各个方面,数量众多的专利纠纷案件是专利代理人协助当事人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决的。”马连元说。
据马连元介绍,专利代理人队伍之所以不可或缺,是因为专利制度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法律制度,这是由发明创造的无形资产性质决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有深刻的理解,但他们往往不能、实际上也不可能要求他们对发明创造权利化以及保护发明创造的具体法律要求也同样理解深刻,这就需要专业人士为他们提供服务,甚至帮助他们在法律意义上完善其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代理人队伍已从初期的人数不多、经验缺少、专业水平不高过渡到具有一定规模、基本适应专利工作需要、专业技术素质达到相当水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发展阶段。目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拥有团体会员706家,执业专利代理人会员近57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