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保部等三部门昨联合出台缓缴社保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穗失业保险缴费率已下调9成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昨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系列文件,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广州失业保险
缴费率已下调九成
据了解,广州市不久前已就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作出了下调举措,从原来的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3个百分点降低到0.3个百分点,下调幅度达到9成。但由于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除养老保险外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究竟应该下调多大的比例方才合适,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由于昨天是休息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黄远飞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国家的文件,广州究竟是参照执行、还是在国家政策大框架下,根据广州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应的地方化实施意见,现在还很难表态。
广州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已浮动调整
在工伤保险方面,广州市今年下发了《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浮动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对行业实行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具体为: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上一社保年度向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简称收支率)划分档次,收支率在60%以下(含60%)的降低缴费率;在61%至70%之间的缴费率不变;在71%以上(含71%)的提高缴费率。提高和降低用人单位缴费率的幅度最高分别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35%和30%。原基准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
广州失业基金
已试点用于再就业补贴
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之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等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消息,可正是广东省和广州市翘盼已久的好消息。
目前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有160多亿元,但是却没有专项就业促进基金,因此提出将失业保险基金用在失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省人大副主任谢强华曾提到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和对象的问题,建议从中拿出更多的资金去给失业者发放生活补贴、进行就业培训和对部分未签劳动合同者给予适当补偿。
记者获悉,广州去年已经成为广东失业保险的试点城市,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些补贴。不过,现在尚处于试点阶段,用的数量比较少,覆盖面还不大。
国家最新政策
不裁员企业
可用失业保险金付补贴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之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统筹地区
可降低4项社保费率
各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但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各社保险种缴费费率
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一共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构成。而根据广州市未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两项险种的缴费费率作出调整或鼓励性浮动之前,除养老保险外,各险种的缴费费率分别为:
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各险种统一参照这一基数制定标准)300%的,按300%缴交;低于60%的,按60%确定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人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期中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
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5%。
生育保险
单位按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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