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日起,海南省用电户需要专线供电从变电站(或开闭所)引接电源,不再收取供电专用间隔费,用电户负担有望减轻,这是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的信息。
供电专用间隔费是指海南省的用电户需要专线供电时从变电站(或开闭所)引接电源,占用专用间隔所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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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海南省企业在向供电部门报装用电时所缴纳的供电专用间隔费的收费标准,按变电站容量,分别为15万元(10千伏)、25万元(35千伏)和40万元(110千伏)。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减轻企业投资负担,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省价格主管部门今天下发通知,从2月1日起,用电户需要专线供电从变电站(或开闭所)引接电源,取消供电专用间隔费。
省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取消供电专用间隔费,可减少企业投资成本,有利于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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