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枚钢钉 留腿里两年多
卫生部门鉴定这起手术为四级医疗事故,晋江市医院负全部责任
本报记者魏国安本报讯
四川人杨美健两年前曾因骨折到晋江市医院做手术。哪想到,医生将3根钢钉落在他的右小腿里,致其伤腿严重水肿。
杨美健说,他今年33岁,在陈埭一家鞋厂当电工。
2006年8月31日晚,他摔伤被送往晋江市医院手外科手术,在小腿里钉了1块钢板和11根钢钉。2007年8月19日,他再次到晋江市医院手外科做手术,将小腿内的钢板和钢钉取出。手术后他渐渐发现右腿经常红肿。
今年9月4日,他到晋江市医院检查,原来在他的右小腿里,竟留着3根钢钉。
杨美健说,第二次手术时,医生告诉他已将钢板和钢钉全部取出,哪想到还留下3根钢钉。于是,他向晋江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1月28日,鉴定结果出来,认为医院遗留3根钢钉,术中、术后并未向患者说明,存在一定的过失,而且这与患者手术切口局部红肿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完全责任。
鉴定结果出来后,杨美健向院方索要6万多元赔偿,包括2000多元的鉴定费、再取3根钢钉的手术费、营养费等。
对此,晋江市医院院长助理许群英承认院方存在过失。不过他认为,这3根钢钉并不影响杨美健的右下肢功能,对方提出的赔偿金太高,院方无法接受。双方都表示将继续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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