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草案:不删侵权帖子,网站要担责任
中央台记者冯悦、张华杰报道: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为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失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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