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年底,我国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结余1517亿,个人账户资金结余862亿。
据了解,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作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目前,全国年人均个人账户收入约为400元,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即起付线)、在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即封顶线)之内的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目前全国平均支付比例为80%左右。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区分使用范围,不得相互挤占。现在从全国总体情况看,两项基金都有结余。据初步统计,截止到2007年年底,统筹基金结余1517亿,个人账户资金结余862亿。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