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统筹地区应成立监督委员会对其实施社会监督
中央台记者张华杰、冯悦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12月22号)上午开幕,社会保险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相关经办机构不得随意支配。为此,草案增加了国家和地方在这方面的监管职能。其中规定:国家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另外,草案还增加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些义务。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季度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