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灾区农房联建发出首张“土地证” 城乡土地“同证同权”又进一步 新华网成都12月22日电 (记者丛峰、刘海)22日,都江堰市大观镇茶坪村村民王正良和联建者成都市民邓小林,分别领到了一本鲜红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这是四川灾区为农房联建办理的首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它标志着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市,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又向城乡土地“同证同权”迈出了坚实一步。
王正良是成都市属都江堰市大观镇茶坪村村民,他的房屋在地震中被震毁,因缺乏资金无力重建。今年6月,王正良与成都市民邓小林达成协议,两人联合修建房屋。随后,他们向有关部门提交了联建协议、身份证、户口簿及申请等相关资料办理土地证。12月初,房屋竣工后,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批,分别为他们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记者在大观镇茶坪村看到,联建的两幢房屋主体已经竣工,工人们正在完善附属设施。据了解,在总计1.45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有0.6亩为王正良的宅基地,可长期使用,修建了两层砖混结构楼房,面积约220平方米;邓小林使用了0.85亩,修建了旅游性质的房屋约268平方米,使用年限为40年。
在王正良持有的土地证上,记者看到,其中“地类(用途)”栏中填写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栏填写的是“批准拨用宅基地”;而在邓小林持有的土地证上,“地类(用途)”栏填写的是“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类型”栏填写的是“出让”。
据了解,汶川地震给都江堰市造成了巨大破坏,灾后重建资金需求量非常庞大。作为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都江堰市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制定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灾后住房重建的意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原地联建、统规自建和统规统建的方式参与灾后重建,对投资参与重建的企业和个人,采用产权流转的办法分割办理农村产权证,实现产权流转的同时促进灾后重建。
都江堰市统筹城乡工作局局长罗朝鹏说,按照我国相关政策,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让流转,宅基地不能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但是,长期以来,农户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较大,他们把剩余的宅基地交回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联系联建方,在保证土地使用性质不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下,从事旅游、服务、商业等开发使用,并参照国有土地商业开发,使用年限确定为40年。罗朝鹏说,这样做符合我国土地政策,是向着城乡土地“同证同权”再次迈出坚实一步。
据了解,截至目前,都江堰市城乡房屋重建已经开工重建29521户,其中社会资金开发重建开工达3420户、48万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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