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2月22日电今天,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08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50件57人,其中大要案31件31人,同时涉嫌贪贿的3件3人。
2009年,重庆检察机关将从六个方面查办重大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发现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强令审核、验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以及实施其他妨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与破坏安全生产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钱权交易,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
杨露勇秦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