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七日电 为有效打击渎职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查办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打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其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提供保护的渎职犯罪案件。
高检院要求,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土地资源中的职能作用,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要集中精力办好社会高度关注的渎职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渎职犯罪案件;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等。
严查决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决策,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的渎职犯罪;对于决策者强令、胁迫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破坏土地资源行为的,或者阻挠管理人员执法,导致国家土地资源被严重破坏的,要重点查处决策者渎职犯罪。
通知强调,要准确区分决策者与实施人员、监管人员的责任,重点查处决策者的渎职犯罪。对于实施者、监管者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决策者准确决策,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实施人员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实施人员、监管人员明知决策者决策错误,而不提出反对意见,或者不进行纠正、制止、查处,造成国家土地资源被严重破坏的,视情节追究渎职犯罪责任;对于决策者与具体实施人员、监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一并严查。
高检院指出,加大查办危害公正司法和涉农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加快办案节奏,提高侦查效率,引导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