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超)记者昨天了解到,民航燃油附加费将于12月25日下调,届时市民在享受年末优惠机票的同时还可以节省大部分燃油附加费用。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通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于2008年12月25日零时调整,具体内容为: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150元调整为4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旅客出票时间为准;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国内航线航班,其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
据悉,目前我省民航800公里以下航段包括石家庄至大连、西安、呼和浩特、秦皇岛、包头、鄂尔多斯六条航线,其余航线航程均在800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