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分手后,为数百万元的房产闹上法庭。近日,松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系争别墅归张先生所有,刘小姐获补偿款45万元。
刘小姐和张先生由校友发展成恋人,两人曾分赴日本和美国留学深造。2004年,两人回沪后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公寓房,张先生首付50万元的本票后,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以支付房款,房产证登记为他和刘小姐共有。
3年后,他们两人又花130万元在松江某小区购买一套别墅,在首付60万元后,又以张先生名义贷款70万元,产权仍登记为二人共有。
去年4月,这对情侣分手。3个月后,他俩将公寓房以222万元出售。此后因无法解决财产纠纷,刘小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的别墅,并要张先生支付公寓房出售款的一半,即1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套房屋的首付款均以张先生名义的本票支付,且以其名义贷款,产权因判归他所有。但刘小姐作为登记的权利人,对这两套房屋也享有一定权利,张先生应给付她相应补偿款。
综合考虑房屋出资、增值、投资风险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陆晓晴)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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