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受经济状况影响 取消年终奖 劳动保障热线相关咨询增多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 合同如有约定年终奖必须支付
本报讯(记者陶颖)年根了,不发年终奖是否算违规?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若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事项,就必须支付;如未约定,则不属于企业法定义务。
临近过年,年终奖的发放问题成为劳动保障热线电话咨询的热点之一。
根据劳动保障热线反映,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经济状况不佳,取消了年终奖。有关年终奖是否属于企业必须支付项目的咨询呈增多趋势。
今天上午,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放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可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据介绍,若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有关年终报酬事项,则必须支付。如果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企业是否发放年终奖金、发放数额和方式,都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决定,劳动者不可强求。
今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只将“劳动报酬”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没有对年终奖金做出明确规定。
但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将“全年13个月工资”、“年底双薪”、“年终奖”等作为劳动报酬的附则进行约定,则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企业就必须支付。
如果企业因经济困难等缘由,要更改合同中约定的年终奖金等报酬,则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征税提醒
“双薪”应单独按月征税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年底取得“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北京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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