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2月23日电 (记者汪晓东)江苏省昨天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鼓励支持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等十项主要措施。
2005年以来,江苏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已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
但是,受市场环境影响,江苏房地产业近来出现明显下滑。今年1至11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2659.55亿元,同比增长23.5%,增幅与1至10月相比,下降1.5个百分点;商品房竣工面积4248.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9%,增幅与1至10月相比,下降2个百分点。销售面积下降幅度较大。今年1至11月,全省13个省辖市市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60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7.13%;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126.5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99%。
意见提出,对城市新增人口、新就业人群、拆迁安置户的自住购房需求及其他人群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给予鼓励支持。调整契税适用税率及标准,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江苏还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暂不受面积、价格及贷款次数等限制;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新房贷款政策。
今年,江苏新增廉租住房12016套,2009年、2010年,每年还将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到2010年底,全省廉租住房数量达到4万套以上。江苏省提出,加快廉租住房筹集进度,提高从住房市场投资收购廉租住房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省财政继续安排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廉租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主要措施。今年,江苏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61119套,2009年将再安排5万套以上,2010年不低于6万套,三年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万套以上。为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江苏除继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优先供应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外,还将允许建设单位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对该项贷款优先予以保障,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下浮10%。
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江苏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解决其住房问题。
目前,市场上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供应不足,普通居民家庭、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针对这一情况,江苏将通过信贷、税收、土地政策和行政举措等,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数量。同时,暂停执行普通商品住房核价要求,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主要以容积率和套型面积为依据。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遇到资金困难的问题,江苏将积极争取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资金困难的在建项目,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采取特殊信贷政策和措施,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开发企业,各类建设规费上交时间可适当延期。
江苏还将全面实施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住房转让优惠政策,调整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测和管理,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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