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珠海12月24日消息(记者温广为)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宣布重新制定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全国同类地方法规中率先提出了机动车在环境敏感区域停候时应熄火,并首次写入防止建筑遮山挡海的内容。
停车不熄火最高罚200元 新《条例》施行之后,凡是在住宅区、学校、机关、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倘若没依照规定熄火,排放了废气和产生噪音,车主将有可能被罚款20至200元。据了解,这是全国同类地方立法中首次将“停车熄火”写进环保条例。
据珠海市人大以及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辆快速增加,机动车排放出来的尾气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为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特别制定专门的条款规定,在住宅、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停候机动车不熄火的违规处罚,在国内尚无经验可循,该《条例》最终之所以规定了20至200元的较大调节幅度,主要是让交警便于针对不同车辆的类型(大车、小车),以及停放地点不同,视学校附近、住宅区域还是旅游景点等进行适当调节罚款额度。
防止建筑遮山挡海 新《条例》中规定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下向外延伸至二百米以内的区域,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依山就势建设,保持山体原貌,严禁开挖山体。
据介绍,虽然本条源于去年出台的《珠海市规划条例》,但也是首次将防止遮山挡海的内容写入环保条例。有关人士表示,参照两《条例》,今后珠海将严格控制“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下向外延伸至二百米以内的区域”的高层建筑。就算高度没有超出限标,亦只能依山而建,不能为了楼盘的方正规整而随意开挖山体。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修订后共分八章,分别是总则、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生态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总计一百二十三条。
其中新《条例》把“节能减排”内容纳入其中,内容涉及工业项目的准入、建设项目的选址、空调废热的利用、太阳能的利用、建筑节能和绿色机关建设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就现行法律体系而言,“减排”属于环保法律的内容,而节能是否属于环保法律体系则有不同的认识。由于节能和减排是密切相关,只有节能才能减排,因此在地方性法规尚无节能立法计划的背景下,将“节能减排”内容纳入条例中,既符合环境立法的主旨,又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