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左髋关节发炎,急需手术治疗,近日他辗转贵阳市几家医院,却遭到委婉拒绝。最后,在各方多次协调下,其中一家医院终于答应两周后给病人动手术。
12月23日,记者来到沙冲路某医院,看到病床上躺着的左髋关节炎患者朱先生。
病房里有一位贵阳市心诉咨询工作组(民间关爱组织)的志愿者在对他进行护理。
据朱先生介绍,他是贵阳人,2003年因吸毒注射感染了艾滋病,3年后才发现,之后他去了深圳打工。前些日子,他发现身体不舒服,于是回到贵阳治疗。
16日,朱先生来到了贵阳市某医院,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诉了院方。“院方以担心艾滋病感染手术后伤口不好愈合为由,委婉拒绝了我。”
朱先生说,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17日他住进贵阳市另一家医院,18日,朱先生的母亲把详细情况告诉了院方。之后,“院方提出让他马上转院,理由是担心艾滋病感染者手术后伤口不能愈合。”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经朱先生家属、专门长期义务关爱艾滋病人的“心诉咨询工作组”等多次协商,在发稿时,记者了解到,该院已经同意给朱先生动手术医治左髋关节炎,但由于朱先生目前身体虚弱,需要等待两周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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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医疗机构的就医权利。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如果因为感染了艾滋病而在医疗机构被推诿或拒绝治疗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医疗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条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姚东潘德怡)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