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山寨药”给老百姓用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引起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昨日,该局出台一系列新举措严防“山寨药”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这些新举措分别是: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必须设立非药品专区、专柜,设置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识,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
严禁宣传非药品的“药效”,严禁散发虚假宣传册(页);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留存备份不得少于3年;零售药店对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得销售,严禁超范围经营;药店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注意做好处方记录,保存好处方。驻店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记者闻蔚)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芳)